城镇燃气领域执法典型案例通报,27家单位

2023/11/22 来源:不详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省燃气经营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城镇燃气领域非法违法经营行为,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安排,省住建厅现对近年来27例城镇燃气领域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01

燃气经营及相关企业违法行为

执法处罚案例

案例一

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室内燃气泄漏安全隐患

行政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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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应急处置抢险工作情况进行核查时,发现世纪山水小区某用户户内燃气发生泄漏后长期无人处置。

用户年9月25日至30日先后拨打中燃客服热线8次,拨打热线2次催办上门处置,户内漏气隐患仍未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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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对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湖北瑞龙石化有限公司武湖液化气站

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用户供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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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年6月19日,武汉市江汉区燃气中心工作人员在燃气安全巡查过程中,发现常青街精粉世家餐饮店厨房燃气气瓶间存放了3瓶50KG液化石油气钢瓶,均为满瓶。该存放气瓶的房间未设置防爆电气设备,没有安全警示标志,并堆放有易燃物品,不符合餐饮场所存放液化石油气瓶存放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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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依据《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湖北瑞龙石化有限公司武湖液化气站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武汉民生优能火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

将瓶装燃气交由不具有相应资质的经营机动车辆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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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年6月27日,武汉市汉阳区燃气管理办公室执法队员巡查武汉市汉阳区莲花湖路40号莲花门,发现民生优能火莲花湖供应站将33个装有燃气的钢瓶,交由不具备特种车辆资质的经营机动车辆运输,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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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依据《湖北省燃气管理条款》第四十三条,武汉市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该公司处以元罚款。

案例四

武汉马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对不安全钢瓶进行灌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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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年8月26日,执法人员在对马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充装间只气瓶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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