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灌云县这几个地方集体土地15

2022/8/1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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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

灌政发〔〕号

年11月1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同兴镇:罘山村、和圩村、轴北村,下车镇:沙行村、刘圩村、前门村、上车村、下车村、林庄村、顾圩村、柴市村,小伊镇:张徐村、祝庄村、小伊村、董集村、杨树圩村,伊山镇:张湾村、官路村的集体土地.公顷(苏政承地〔〕2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发布土地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发〔〕号)文件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10号)文件执行。

项目基本情况

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发〔〕号)文件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10号)文件执行。

安置办法和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安置按《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3号)、《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93号令和连政规发〔〕3号文件精神的通知》(灌政发〔〕40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云县关于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试行办法的通知》(灌政办〔〕58号)等文件执行。

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按照《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宿高速公路(灌云段)、连淮高速公路(灌云段)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灌政发〔〕42号)执行,由属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实施。

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证明资料,到辖区自然资源所(联系人及联系同兴自然资源所蒋晓军(-88520),下车自然资源所孙国军(-)、小伊自然资源所赵迎军(-)、伊山自然资源所李传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二)征收土地公告期为30日(年12月14日-年1月13日)。

特此公告。

灌云县人民政府

年12月14日

来源:灌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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