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2/9/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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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连云港市灌云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灌云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灌拟征补告〔〕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结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灌云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东临街西社区二组农田、西临三队大沟、北临居民点、南临商城西路。拟征收四队镇街西社区集体建设用地约0.公顷,其中涉及街西社区集体土地约0.公顷,拟征范围详见勘测报告定界图(实际范围以有权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二、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四队镇供水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用途为市政公用建设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暂按照省政府93号令、苏政发〔〕40号、连政规发〔〕3号、连政规发〔〕1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待片区综合地价正式批准出台后,按照新标准执行,不足部分予以补齐。

四、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1、青苗补偿按《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连政规发〔〕10号)文件规定;2、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四队镇人民政府依法给予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省政府93号令和《连云港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连政规发〔〕3号)执行。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二)拟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费用及安置人员数量

六、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人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等凭证,到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七、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向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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