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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缴费

2022/12/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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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开始了!

征收标准、注意事项有这些

↓↓

一、参保对象

凡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

(二)具有本市学籍的在校学生;

(三)在本市取得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人口。

(一)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元,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元。

(二)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医保按年度参保,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参保年度。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具有本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重大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困境儿童、市和县(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7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以及原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

三、参保缴费手续办理

(一)一般居民参保:新增的城乡居民携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委(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续保的城乡居民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但户籍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办理参保登记。

(二)在校学生参保:市区(不含赣榆区)各类在校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三)非本地户籍人员参保:在本市取得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人员,需到居住证核发地办理参保手续,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

(四)困难群体参保:困难群体名单由民政、总工会、退役军人事务和乡村振兴等部门按规定时间提交,并统一导入信息系统集中办理参保缴费,个人无须办理任何业务。

四、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除特殊情形外,城乡居民在年1月至6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6个月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其当年度参保缴费业务。

特殊情形规定如下:

(一)外出务工人员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缴费的,缴费时间可延长至年2月底,缴费次月起享受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外出务工人员在年3月至6月缴费的,自缴费6个月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其当年度参保缴费业务。

(二)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含)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后3个月以上至6个月(含)内办理参保缴费的,自缴费30天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6个月以上并在年1月至6月期间参保缴费的,自缴费6个月后享受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出生6个月以上的婴儿当年度参保缴费业务。

(三)当年退役士兵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当年刑满释放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五)原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六)在本市首次参保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自9月1日至次年的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五、缴费方式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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