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夜追凶文末小编有话要说

2022/11/18 来源:不详

“不好,快闪开!”一辆轿车飞驰过后,一名行人倒在了路边。驾车人老潘立即下车查看,被撞路人头部鲜血直流。老潘惊慌失措下环顾四周无人,他脚步慌乱地走回驾驶室,驾驶轿车急速向西逃离……

案件回顾

“叮……”急促的电话铃声在灌云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大厅响起。今年初的一天晚上18时42分,灌云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图河乡兴隆村二组路口南侧40米处疑似发生交通事故,路边躺着一名伤者,生命垂危。接警员立即拨打救护电话,同时指令图河派出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赶赴现场。

10分钟后,距离最近的图河派出所民警最先到达现场,天虽然下着雨,可临近年关,附近发生了交通事故,周围聚集了部分群众。救护车随后赶到,民警立即封锁现场,疏散群众,帮助救医院救治。

随后,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到达现场,立即对现场进行勘察。当晚下着中雨,还夹着小冰雹,给现场勘查工作带来一定困难,民警并未在事故现场发现有效线索。民警对案发周边进行初步走访,均无人称目击事故现场情况。

事发地点位于一个交叉路口南侧40米处,事故中心地带无监控。民警在事发点北侧20米处的一家小超市门口,发现了最近的一处监控,却因为雨天光线问题未发现有价值线索。当晚,从医院传来消息,受害者经医治无效死亡。事故中队召开紧急会议,就现有线索进行讨论。大家一致认为,临近春节,外地车辆流动量大,抢时间是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关键。

1月31日凌晨5时许,天微微亮,下了一夜的雨雪,凌晨的天气十分寒冷,事故中队民警第一路人马已到达事发地点,对现场再次展开细致勘查。因昨夜雨水的冲刷,现场仍未发现任何线索。民警后联系到报警人,报警人系附近村民,其称当时在家中,接到朋友宋某电话称家附近发生交通事故。民警经查证,排除宋某肇事嫌疑。

另一方面,办案民警调取到事故地点北侧50米处的路边监控,其画面显现受害者于当晚18时35分47秒到达监控下向南消失。18时36分34秒,一辆由南向北的黑色轿车驶过,车速很快;18时38分30秒,该黑色轿车经过监控点。两分钟内仅有该黑色轿车行驶而过,由此民警判断该黑色轿车具有重大嫌疑,立即对其展开侦查。

民警成功锁定该车车牌号为皖R****6,当民警联系到该车车主时,车主却称其最近并未驾驶该车,而是将车借给了朋友潘某四。民警又联系到潘某四,但其对于民警的询问竟矢口否认,称其现在未在灌云县境内,无法配合调查。案件似乎找到了突破口,却又突然线索断掉。

办案民警并未放弃,仍在对该嫌疑车辆进行研判,经过警方不懈努力,发现该嫌疑车辆目前就停在县城XX停车场内。办案民警随即赶到该车旁,发现该车前挡风玻璃有被换过的痕迹,且该车引擎盖上有碰撞损伤,潘某四嫌疑迅速上升。

民警拨通潘某四的电话,再次对其进行核查,并告知其配合警方调查。民警后多次对其进行电话传唤,却被其以各种理由拒绝。2月9日,灌云警方将潘某四上网追逃。2月12日,迫于警方压力,潘某四到灌云警方投案自首。

经询问,嫌疑人潘某四对其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称其1月30日晚驾驶黑色轿车行驶至事故地点,因雨天视线模糊,不慎撞上路边行人。事发后,其存在侥幸心理,害怕承担责任,便驾车逃离现场。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很严重,你知道吗?

交通肇事后逃逸,不仅有违伦理道德,还违反法律,其后果往往也是严重的。

☉责任认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损害赔偿重。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行政处罚重。根据相关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至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事责任重。根据《刑法》第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编辑

周璐校对

崔恩栋

供稿

灌云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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