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且末新闻天气预报扫黑除恶宣传片视
2023/3/10 来源:不详09:29
年05月07日《且末新闻》
1.县委书记徐凯调研防洪工作
2.且末县高位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3.工作队免费发放菜苗助力村民增收致富
4.且末县税务局举办减税降费知识问答竞赛
5.《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节选四十五
天气预报
8日夜间到9日白天,多云转阵雨,并伴有短时沙尘天气,气温9℃~19℃,风力4级左右;
9日夜间到10日白天,微到小阵雨转晴,气温9℃~26℃,风力3-4级;8日夜间到9日白天,南部山区有小到中量的雨或雪,局部大量。
扫黑除恶宣传片
且末县人民政府森林和草原禁火通告
且末县人民政府森林和草原禁火通告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有效防控我县森林和草原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林区、草原的生态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火期
全年为林业和草原禁火期。
二、禁火范围
在禁火期内,全县范围内林地及距林地米的边缘地带为禁火区域;全县草场区域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在全县范围内燃放“孔明灯”。
(二)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三)严禁在禁火区铲烧草皮灰、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野炊、吸烟等。
(四)未经林业和草原部门批准,严禁在禁火区进行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爆破、射击、焚烧垃圾等涉火活动。
(五)严禁未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防火器材的各种车辆进入禁火区。
(六)严禁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
(七)严禁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和草原火灾情况。
四、禁火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做好防火物资储备和队伍组建,充分做好扑火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森林和草原火灾,确保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严防重大、特大森林和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凡在森林和草原防火严管期违反本《通告》规定用火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且末县森林和草原火灾报警(举报)-,-。
且末县人民政府
年4月30日
中央扫黑除恶第21督导组公布举报电话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精神,中央扫黑除恶第21督导组近日进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
中央扫黑除恶第21督导组督导进驻时间原则上为1个半月。督导进驻期间(年4月8日—5月25日)设立专门值班-、、,专门邮政信箱:乌鲁木齐市B号邮政信箱。督导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10:00—22: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导组职责,中央扫黑除恶第21督导组主要受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涉黑涉恶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关于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具体要求,年1月以来,新疆巴州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后开展了四次“雷霆”行动,依法打掉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保护伞”,有力遏制了黑恶势力犯罪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扩大专项斗争成果,在此,我们郑重重申,巴州政法机关将严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办理,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决做到“三个不放过”,案件没有查透不放过,“保护伞”没有挖干净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尽早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发布通告如下:
一、凡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四、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黑恶势力犯罪等其他罪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以自首论。
五、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六、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机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对其参照证人保护的有关规定采取保护措施。
八、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要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严惩。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对提供有价值线索,为发现、查处、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发挥重要作用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司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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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23日
且末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专线:且末县扫黑办
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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