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这些地块将被征收
2022/9/3 来源:不详近日,灌云县政府发布公告,就灌云县小伊镇机场安置区等建设项目用地,公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灌政征补告〔〕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灌云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地块一:灌云县小伊镇机场安置区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小伊镇大孙村和张葛村,东临机场安置区一期,西临祝荡路,北临连接线,南临乡村路。拟征收土地共计9.公顷,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勘测报告定界图。
地块二:灌云县南京东路(华山路—东方大道)新建工程项目,用地涉及东王集镇后河村和伊东村,东临东方大道,西临华山路,北临伊东村集体、三组、六组、八组、九组和后河村一组、二组农田,南临伊东村集体、三组、六组、八组、九组和后河村一组、二组农田。拟征收土地共计4.公顷,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勘测报告定界图。
地块三:灌云县华山路(南京路—人民路)新建工程项目,用地涉及东王集镇伊东村,东临伊东村三组农田,西临伊东村三组农田,北临规划路,南临人民东路。拟征收土地共计0.公顷,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勘测报告定界图。
二、征收目的
地块一:本次拟征收土地为灌云县小伊镇机场安置区建设项目,用途为安置区建设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公共利益的需求。
地块二:本次拟征收土地为灌云县南京东路(华山路—东方大道)新建工程项目,用途为市政公用建设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
地块三:本次拟征收土地为灌云县华山路(南京路—人民路)新建工程项目,用途为市政公用建设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
三、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发〔〕号)规定执行。
四、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按照《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连政规发〔〕10号)规定执行;涉及村民住宅及地上附着物的由土地所属镇街政府依法给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省政府93号令、《连云港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连政规发〔〕3号)和《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发〔〕号)规定执行。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六、在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2月5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等凭证,到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七、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在本公告之日起至年2月5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向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