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实践以案释法纠纷化解走入寻常

2024/10/1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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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模式力量下沉,触角延伸,打通依法、便捷、高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快速通道”和矛盾纠纷化解“最后一百米”,全面提升福泉市乡村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今年,福泉市司法局结合福泉市新时代文明实践,抓住福泉市申创“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市)”的重要机遇,持续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福泉“”模式。4月28日下午,一场严肃又不失精彩的“以案释法”巡回调解在金山办事处双谷村开展。金山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双谷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在当事人院坝里拉起条幅、搬来桌凳,放起牌子,搭建了一个流动调解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通俗来说就是,双方在产生矛盾时本应各退一步,冷静、理性处理事情,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是在该案中,你们因一点小事发生抓扯并导致受伤,双方均没能控制自己的情绪,任性而为,导致矛盾不断升级,冲突不断加剧,你们对此次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都应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调解前,调解员将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法规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了详细讲解和描述,让当事人及旁听的群众不仅学懂了法,还给他们敲响了警钟。经过3个小时的耐心疏导、细心释法、热心讲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同一天,另一场别开生面的“以案释法”巡回调解在仙桥乡大花水村进行。据悉,该纠纷系仙桥乡大花水村生姜加工厂马老板因种植生姜经营不善,拖欠群众工资,涉及金额2万余元,双方当事人因此引发矛盾纠纷。仙桥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龙昌法庭、大花水村人民调解委员立即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前,调解员首先向被申请人宣讲《劳动法》《宪法》等相关法律,告知被申请人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责任,经过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进行了司法确认,被申请人当场就履行了给付义务。调解室设在群众身边,不仅方便了当事人,也起到了法治宣传作用。通过现场释法析理,让争议双方和更多的群众感受法律威严,了解法律法规。通过一个案例一套法律一个讲堂的形式,让群众改变传统思想,形成自觉学法风尚,起到了以案释法,警示一片教育一片的作用。通过“以案释法”巡回调解化解基层矛盾,将纠纷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达到了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加强乡村基层社会治理的成效。下步工作中,福泉市司法局将积极探索,以“”模式触角延伸至村民小组(楼栋、小区)、30户以上自然村寨等固定调解组织为基础,以“以案释法”巡回流动调解为补充,采取“固定调解”+“流动调解”的模式,互相配合又相互补位,让群众在“家门口”就可以享受到“调解一条龙服务”,力争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为福泉市申创“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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