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3/1/8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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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广大居民: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连政办传〔〕58号)要求,我市已启动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征收标准、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凡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具有本市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截至当年12月31日)的成年居民;

(二)具有本市学籍的在校学生和本市户籍的未成年居民;

(三)在本市取得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人口。

二、缴费标准

(一)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医保按年度参保,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参保年度。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元。

(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具有本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重大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困境儿童、市和县(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7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以及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

三、参保缴费手续办理

(一)一般居民参保:新增的城乡居民携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委(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续保的城乡居民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但户籍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办理参保登记。

(二)在校学生参保:市区(不含赣榆区)各类在校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三)非本地户籍人员参保:在本市取得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人员,需到居住证核发地办理参保手续,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

(四)困难群体参保:困难群体名单由民政、总工会、退役军人事务和扶贫办等部门按规定时间提交,并统一导入信息系统集中办理参保缴费,个人无须办理任何业务。

四、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每年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特殊情形规定如下:

(一)外出务工人员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缴费的,可延长至次年2月底,缴费标准不变,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含)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后1个月以上至3个月(含)内办理参保缴费的,自缴费30天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6个月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当年退役士兵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原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中断缴费2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五)在本市首次参保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自9月1日至次年的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除上述五种特殊情形外,在次年1月至6月缴费的,自缴费6个月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次年7月以后不再受理当年登记缴费。

五、缴费方式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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